微笑單車?拜託,我真的笑不出來!

曾幾何時,行人們走在人行道上要開始『閃』腳踏車?
曾幾何時,行人們走在人行道上要被『鈴!鈴!鈴!』
曾幾何時,行人們愜意地走在人行道上,還得擔心被腳踏車『撞』的風險?
曾幾何時,行人們已經『下意識的』看到前方來『車(腳踏車)
』就自動跳開?

人行道已經將行人與馬路(各類車輛)隔開,以確保車輛和行人的用路安全。而自從Youbike的風行,大家似乎忘了人行道是設計給『行人』專用,而不是『騎腳踏車的人』視為理所當然的自行車道。試想一下,當你每天在走的人行道上,突然出現了很多腳踏車時,你都遭遇了什麼樣的狀況? 
圖片來源:http://kojects.com/

有事沒事就在閃腳踏車。為什麼要閃? 因為你會發現迎面而來的腳踏車似乎沒有要減速的意思,一副就是『反正你給我讓開就對了的』臉,反正你不想給我撞,你最好趕快閃開...。如果,這時候腳踏車從後面來,你會發現,這些騎士也沒在跟你不好意思,他們直接狂按鈴、或是打開大聲公、大吼『讓一讓!讓一讓!』 哇賽!有時候不小心被嚇到,還會差點絆倒咧,如果絆倒算誰的? 哈,還用問嗎? 算你自己衰!年輕人反應快一點的,還能夠緊急跳開,試想...如果是老人呢?為什麼要讓老人受到這樣的驚嚇? 同樣的,小朋友的安全呢?明明就可以悠哉、安全的走在人行道上不是嗎?

如果,騎腳踏車的人想要享有『路權』,那麼相對的,是不是應該遵守相關規範?
或許有人會說,騎在馬路上很危險啊! 沒錯,但你有想過,其實所有兩輪/四輪的機動車都覺得你更危險,當你大辣辣的騎在馬路上時,其實大家都在閃你,因為沒人知道你接下來要快要慢、要直行還是右轉、要停下還是要繼續前進。
想當然,因為腳踏車騎在馬路上危險,所以...剩下的選擇,當然是行人『專用』道囉!(天殺的,這一切不是都太合理了嗎!) 所以行人就活該被剝奪用路安全?! 如果今天行人在人行道上被腳踏車撞,腳踏車頭也不回的就快速騎走,這算『肇逃』嗎?這要負法律責任的吧?

政府既然定了自行車相關法規,就應該嚴格執行,若發現自行車在人行道上奔馳、不遵守交通規則、不禮讓行人、或肇事等,應該嚴加取締以及開罰。有自行車道規劃的地方,就應該在自行車道騎乘,沒有自行車道的地方,在人行道上也應該下車用牽的,以維護行人安全。 政府也應該要加強宣導,並在路邊放置警告標語,讓騎士遵守相關規定。
腳踏車不是行人!請各位腳踏車/自行車騎士們,尊重自己也尊重『行人』,行人的『路權』取之不易,不要自私的把人行道當作你的賽車場,還給行人安全無虞的用路權,謝謝!
以下提供各位法律小常識,為了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和路權,請各位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權益,以及使用腳踏車/自行車的人應該要遵守什麼樣的法規,以及擔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,如果今天你自己都不在乎了,那別人更不會在乎。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,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69條規定﹙略以﹚:「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:一、自行車...二、三輪以上慢車...。」同條例第73條及74條規定慢車駕駛人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300以上600以下罰鍰
(第73條)
一、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,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。
二、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。
三、不依規定轉彎、超車、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。
四、在道路上爭先、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。
五、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。
六、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。
七、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。
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。

(第74條)
一、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。
二、在同一慢車道上,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。
三、不依規定,擅自穿越快車道。
四、不依規定停放車輛。

五、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。(人行道不是自行車道!在人行道行駛,是違規的!)
六、聞消防車、警備車、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。
七、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,未讓行人優先通行。
八、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,未讓行人優先通行。


民眾欲檢舉,檢舉流程為何?請參考


也參考一下國外的範例:
日本警視廳推行了『自行車安全利用五原則』,把自行車上路,以騎在馬路上為原則,騎在人行道者為例外當作首要任務!
荷蘭路上則是有單車警察巡邏,遇有不法隨時開單。

(投訴案例)
YouBike從2012年8月試營運至2013年5月為止,總共發生2起交通事故。他說目前已接獲3件民眾投訴YouBike騎乘在人行道,造成危險。

這是關乎每個在乎自己路權的人的權益,請為自己爭取這得來不易的路權,不要再被自行車搶道欺負了!
臉書聯盟
凱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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